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通告及不合格项目汇总

发布日期:2023-02-13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了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通告及不合格项目。
   目录
 
  1、非法添加物
 
  2、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
 
  3、微生物污染
 
  4、农药残留超标
 
  5、兽药残留超标
 
  6、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7、质量指标不达标
 
  附: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通告汇总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通告汇总
 
  一、非法添加物问题

  1、西地那非(1批次)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商品名为“万艾可”,用于治疗男性功能障碍。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存在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会对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达到产品暗示的效果而违法添加。
 
  二、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问题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注意: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将于2023.6.30实施
 
  1、黄曲霉毒素B1(1批次)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2、铅(以Pb计)(1批次)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蔬菜制品中的限量为1.0mg/kg。
 
  酱腌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蔬菜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3、N-二甲基亚硝胺(2批次)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1、菌落总数(38批次)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
 
  酱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
 
  食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食用淀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4CFU/g。
 
  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中规定,即食藻类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3×104CFU/g。
 
  即食藻类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酱卤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或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2.5×104CFU/g(或CFU/mL)。
 
  冷冻饮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饼干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规定,方便粉丝、方便米粉(米线)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方便粉丝、方便米粉(米线)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类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
 
  蜜饯类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膨化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年糕》(SB/T 10507—2008)中规定,水磨年糕微生物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中“熟制食品”的规定,即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1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年糕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调味面制品》(Q/HXS 0001S—2019)中规定,调味面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1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调味面制品》(Q/KMT 0001 S—2021)中规定,调味面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调味面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方便冲调制品》(Q/AYXT 0004S—2021)中规定,方便冲调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方便冲调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大肠菌群(2批次)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规定,方便米粉(米线)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
 
  方便米粉(米线)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或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或CFU/mL)。
 
  冷冻饮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3、霉菌(10批次)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发酵乳中霉菌最大限量值为30CFU/g。
 
  发酵乳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食品中霉菌的限量为150CFU/g。
 
  月饼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限量为25CFU/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霉菌的限量为50CFU/g。
 
  蜜饯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0CFU/g。
 
  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方便冲调制品》(Q/AYXT 0004S—2021)中规定,方便冲调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0CFU/g。
 
  方便冲调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4、酵母(1批次)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酵母菌落数。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失去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
 
  饮料中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5、霉菌和酵母(1批次)
 
  霉菌和酵母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和酵母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和酵母菌落数。如果食品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会降低食品食用价值,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规定,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50CFU/g或50CFU/mL。
 
  保健食品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不当有关。
 
  6、铜绿假单胞菌(1批次)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7、嗜渗酵母计数 (3批次)
 
  嗜渗酵母菌是一类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的总称,可使蜂蜜发酵酸败。大量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最大限量值为200CFU/g。
 
  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嗜渗酵母菌污染,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8、金黄色葡萄球菌数(1批次)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常见的病原菌。一旦食物保存不当,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大量繁殖,食用被金黄色葡萄球菌严重污染的食物,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产生剧烈呕吐、发热、腹泻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中规定,糕点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3CFU/g,且最多允许1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2CFU/g。
 
  糕点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人员带菌造成污染;也可能是原料污染,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当、杀菌不彻底、产品交叉污染;还可能与产品储运不当有关。
 
  四、农药残留超标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注意: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将于2023.5.1实施
 
  1、三氯杀螨醇(1批次)
 
  三氯杀螨醇是一种广谱性有机氯杀螨剂,一般用于杀灭棉花、果树、花卉等的螨虫。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氯杀螨醇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氯杀螨醇是禁用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三氯杀螨醇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茶叶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导致,也可能是茶园土壤中有三氯杀螨醇残留。
 
  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批次)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
 
  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氧乐果(1批次)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豇豆中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4、吡虫啉(2批次)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草甘膦(1批次)
 
  草甘膦是非选择性内吸性除草剂,通过叶面吸收并快速在植物体内传导,使杂草枯竭死亡。少量的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草甘膦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
 
  茶叶中草甘膦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在临近采收的茶树上不当使用造成的。

  6、噻虫胺(2批次)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GB 2763—2021)中均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豇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噻虫嗪(2批次)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香蕉、豇豆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8、倍硫磷(1批次)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9、灭蝇胺(1批次)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五、兽药残留超标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农业部公告
 
  注意:GB 3165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已于2023.2.1实施
 
  1、呋喃西林代谢物(2批次)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蜂蜜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中违规使用。
 
  2、呋喃唑酮代谢物(1批次)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蜂蜜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中违规使用抗菌药。
 
  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及其相关增补公告

  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5批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
 
  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荞麦冷面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4批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油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
 
  酱油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动物类罐头中不得使用。
 
  水产动物类罐头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限量为0.5g/kg。
 
  蜜饯凉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5批次)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蜜饯凉果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加工食用菌和藻类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加工食用菌和藻类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虾味片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虾味片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荞麦冷面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4、二氧化硫残留量(3批次)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35g/kg。
 
  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最大使用量为0.2g/kg。
 
  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批次)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酱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6、亮蓝(9批次)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中不得使用亮蓝;凉果类蜜饯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
 
  话化类蜜饯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为掺假造假违规使用色素。
 
  凉果类蜜饯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7、胭脂红(5批次)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水果罐头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
 
  蜜饯凉果、水果罐头中胭脂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胭脂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8、日落黄(3批次)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日落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
 
  蜜饯凉果中日落黄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日落黄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9、柠檬黄(1批次)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柠檬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
 
  蜜饯凉果中柠檬黄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柠檬黄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10、苋菜红(11批次)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蜜饯凉果中苋菜红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苋菜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罐头中不得使用苋菜红。
 
  水果罐头中检出苋菜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11、诱惑红(3批次)
 
  诱惑红,别名艳红、阿落拉红,属于合成着色剂,在食品工业中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诱惑红应按照标准使用,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装饰性果蔬中诱惑红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装饰性果蔬中诱惑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诱惑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罐头中不得使用诱惑红。
 
  水果罐头中检出诱惑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12、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7批次)
 
  着色剂又称食用色素,用于赋予和改善食品的色泽。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会加重肝脏和胃肠道的负担,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蜜饯凉果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了解而超限量添加多种相同色泽着色剂,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相同色泽着色剂的用量。

  13、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5批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与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观感、口感,在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
 
  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饼干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
 
  饼干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也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控制好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还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NY/T 1039—2014)中规定,铝(以Al计)在绿色食品淀粉制品中不得检出(<25mg/kg)。
 
  绿色食品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绿色食品要求控制原料(食用淀粉)的采购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含有铝。
 
  14、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3批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白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口感,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配制酒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脯类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凉果类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8.0g/kg。
 
  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15、糖精钠(以糖精计)(2批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酱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
 
  白酒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口感,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配制酒交叉污染所致。
 
  酱油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16、安赛蜜(1批次)
 
  安赛蜜又称乙酰磺胺酸钾,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不在人体内代谢和提供能量。长期食用安赛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安赛蜜。
 
  果蔬汁(浆)中检出安赛蜜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原辅料把关不严或生产环节交叉污染造成。
 
  17、香兰素(3批次)
 
  香兰素是一种常用香精、香料类食品添加剂,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的调香食品中,尤其是乳制品、烘焙食品、饮料和食用油中。按照标准要求使用香兰素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大量摄入香兰素会导致头晕、恶心等症状,严重时会造成肝、肾损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0至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可按照规定限量使用香兰素。
 
  1段婴儿配方乳粉检出香兰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切换不同月龄婴幼儿食品生产线时,清场不彻底导致,也可能是不法商贩为了达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目的,违法添加此类物质。
 
  七、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1、酸价(KOH)(9批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食用植物油中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
 
  月饼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
 
  膨化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一级精炼芝麻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0.6mg/g。
 
  食用植物油中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DBS 50/026—2018)中规定,怪味胡豆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
 
  怪味胡豆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调味面制品》(Q/WZH 0001S—2020)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酸价(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
 
  调味面制品中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4批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
 
  腌腊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螨(1批次)
 
  螨是食糖的生物指标,也是反映食糖生产或储运卫生环境的一种指标,人体大量食入螨有可能引起消化系统疾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中规定,食糖中不得检出螨。
 
  食糖中检出螨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运输或存放的过程中受到了螨的污染。
 
  4、色值(3批次)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
 
  《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精制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25IU,优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60IU,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IU,二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240IU。
 
  白砂糖中色值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也可能是食糖运输和储存条件不佳导致色值升高。
 
  《糖霜》(QB/T 4092—2010)中规定,一级糖霜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60IU。
 
  糖霜中色值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也可能是运输和储存条件不佳导致色值升高。
 
  5、还原糖分(2批次)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质量,缩短其货架期。
 
  《绵白糖》(GB/T 1445—2018)中规定,优级绵白糖的还原糖分限量范围为1.5—2.5g/100g。
 
  优级绵白糖中还原糖分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也可能与食糖运输、储存条件不佳有关。
 
  6、蛋白质含量(6批次)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人体长期摄入蛋白质不足,会引起代谢率下降,对疾病抵抗力减退,甚至损害器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中规定,乳粉的蛋白质含量应≥非脂乳固体的34%。
 
  乳粉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以次充好,也可能是企业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中规定,调制乳的蛋白质含量应≥2.3 g/100g,且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明示“优质乳蛋白≥3.7g/100mL”,检测结果单位换算后,本批次产品中蛋白质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乳制品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
 
  《冷冻饮品 雪糕》(GB/T 31119—2014)中规定,清型雪糕的蛋白质含量应≥0.8g/100g,该批次产品中蛋白质含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冷冻饮品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过程配料控制不规范,还可能是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中规定,腐竹(干燥)的蛋白质含量应≥45.0g/100g,该批次产品中蛋白质含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
 
  腐竹中蛋白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以次充好,也可能是未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中规定,配制型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0g/100g。
 
  饮料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企业未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添加。

  7、全氮(2批次)
 
  全氮是酱油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等含量的高低。全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风味。
 
  《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一级)全氮(以氮计)≥1.30g/100mL;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三级)全氮(以氮计)≥0.80g/100mL。
 
  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8、氨基酸态氮(2批次)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
 
  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9、不挥发酸(以乳酸计)(2批次)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该批次样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18187—2000,明示生产工艺为固态发酵,《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
 
  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10、酒精度(1批次)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1989)中规定,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
 
  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11、果糖和葡萄糖含量(1批次)
 
  果糖和葡萄糖是蜂蜜的主要成分,也是评价蜂蜜质量的重要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蜂蜜品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低于60g/100g。
 
  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蜜质量把控不严,也可能与加工过程中掺假有关。
 
  12、羟基-2-癸烯酸(1批次)
 
  10-羟基-2-癸烯酸,又称王浆酸,是蜂王浆特有的生理活性成分,是评价蜂王浆质量的重要指标。10-羟基-2-癸烯酸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蜂王浆品质。
 
  《蜂王浆》(GB 9697—2008)中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品的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含量不低于1.4%。
 
  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不严,也可能与加工过程中掺假有关。
 
  13、铁(1批次)
 
  铁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主要参与体内氧的运送和组织呼吸过程、维持正常的造血功能、参与维持正常的免疫功能等。铁长期膳食供给不足,可引起体内铁缺乏或导致缺铁性贫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铁含量应在0.10-0.36mg/100kJ范围内,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
 
  本批次不合格样品铁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实际含量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铁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
 
  14、维生素D(1批次)
 
  维生素D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是婴幼儿以及儿童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微量营养素,除了对骨质的矿化作用外,还参与机体的各种代谢、免疫等反应。维生素D缺乏不仅可导致钙的吸收利用降低,出现佝偻病、骨软化症及骨质疏松等问题,而且可能导致免疫系统功能紊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维生素D含量应在0.25—0.60μg/100kJ范围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复合营养素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配方设计不匹配,也可能是生产工艺安排不合理或者混合工序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说明:
 
  1、检测不合格项目下所列标准为2022年监督抽检不合格判定涉及标准,并非涉及该项目的所有标准。
 
  2、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类别和品名,仅为代表该类别或产品被检出过不合格,同类别或产品多次不合格的已经合并,因一批次不合格产品可能有多个项目不合格,所以这里的批次之和比总局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批次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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